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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06年7月4日對於城南某小區95位業主來說,是一個不平凡的日子,就在今天,他們近一年的艱辛維權終於塵埃落定,拿到了賠償款;而今天對於開發該小區的開發商而言,同樣是難以忘記的一天,他們最終用金錢來為自己的不誠信買單。今天上午,本站記者在雨花臺區人民法院獨家見證了這一時刻。
上午9點,雨花臺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已經聚集了很多業主,大家帶著判決書、房屋契約等相關材料耐心地在座位上等待法官叫到自己的名字,領取賠償款。開發企業的相關負責人沒有到場,只有兩位填寫票據的會計准時到庭。
開發商為不誠信行為買單204萬元
等待拿賠償款前,該庭張庭長宣布,此次業主們共獲賠204萬元,以現金支票的方式支付。在等待中,業主朱政(化名)告訴記者,他於2004年5月7日購買了該小區3幢一套房,建築面積為122平米,總房價為44.19萬元,當時約定2005年6月10交房,但6月8日卻收到了開發公司的致歉函,告知房屋將延期交付,並按合同中約定的萬分之三支付逾期違約金,6月17日又通知於6月25日辦理入住手續。6月25日,朱政和其他業主到現場後纔發現房屋根本不符合交付條件,《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也沒能當場出示。同時,他們還發現進戶門只是防火門,而不是合同中約定的防火防盜復合門。在與開發公司就解決辦法協商未果的情況下,他和其他業主走上了依法維權的道路,要求開發商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和進戶門的賠償款。
2006年1月20日,雨花臺區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基本支持了業主們的訴訟請求。開發商的上訴最終也被駁回。『這條維權之路走的太艱辛了。』朱政告訴記者,最終,他獲賠違約金19796元,進戶門賠償款1000元,扣除律師費、訴訟費,拿到手的賠償款有17000元。『我是外地人,畢業後留在了南京,一直是在外租房,一個月的租金就要1000元。這套房是用來結婚的,為了這次官司,我又多租了一年的房子,將我們的婚期也往後推遲了。單從經濟利益上計算,我們其實並沒有得到什麼好處,但我們的堅持維護了大家的合法權益,再苦再難都值得!』在現場,記者了解到,很多業主和朱政持有同樣的態度,維權之路上他們互相鼓勵,纔能一直走到勝訴的今天。
第二批集體起訴業主已有150位
在現場,記者也遇到了好幾位沒有參與訴訟的業主,他們都是前來向勝訴的業主們取經的。一位高女士告訴記者,她和老公是2004年6月買的房子,同樣被通知2005年6月10日收房,當時沒有看到《備案表》,就拒絕收房,同年11月8日《備案表》下來後,開發商並沒有立即通知收房,而是到2006年2月纔下達了第二次收房通知。盡管已經入住了,但現在他們也想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討個說法。
還有一些業主表示,他們在收房時根本不知道還有《備案表》,開發商更是只字未提,這些業主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了房,現在想起來,有種被騙的感覺。現在與開發商交涉,也沒有任何說法。『不管怎樣,我們也要討個公道。』
『一定要堅持,堅持到底就是勝利!』維權小組的成員代表被團團圍住,他們在介紹勝訴心得時,對即將走上漫漫維權之路的鄰居們這樣打氣。據悉,第二批准備集體上訴的業主已經多達150位。
開發企業對敗訴之案不發一言
下午,記者輾轉聯系上開發商的負責人,她對已經敗訴的案子不願多談一句。當記者問及對還沒有起訴的業主,會如何解決逾期交房一事和如何承擔進戶門的相關責任,她表示公司領導層的意向是將按照已經結案的法院判決來對照執行,現在也在進行開會討論。至於業主們反映公司不予解決的說法,可能是答復者還不清楚情況。
無品牌意識的開發企業必慘遭淘汰
事後,記者就此案對南京網尚房地產研究機構副主任邢煒進行了專訪。邢主任表示,明智、誠信的開發企業在知曉自己的行為已經錯了以後,應該主動改正,而不是能拖就拖,能賴則賴。『目前房地產市場還屬於賣方市場,買房人說話和選擇的餘地本身就很小。這就出現了一些開發企業目光短淺,只著眼於眼前短時的效益,沒有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意識,不注意品牌維護。但房地產市場在發展,一旦到了買賣雙方市場供需平衡後,買方選擇面大了,如此不注重品牌維護的開發企業肯定會被市場所淘汰。』而對於處在弱勢地位的業主,邢主任表示,對於如此不誠信的開發企業,業主們正確的做法就是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只有這樣纔能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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