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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簽了合同後,杜先生纔知道他買的二手房被房產中介賺了2.5萬元的差價。大呼上當的杜先生,昨日向晨報律師團諮詢:房產中介沒告知房主實際出售價算不算欺詐?能否要求中介雙倍返還定金?
;●事件經過
今年4月中旬,武漢中南商業集團職工杜先生准備結婚,找到武漢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傅家坡店,在店內房產信息中看中了位於丁字橋居逸樓裡的一套二手房。4月23日,杜先生與中介簽了《房屋調出合同》,約定房價為29萬元,並當即交了1萬元定金。5天後,交了13萬元首付款的杜先生拿到鑰匙入住。《合同》上載明:『中介接受原房主委托全權代理房屋出售事宜』。
一次偶然的機會,杜先生得知房主給中介的出售價僅26.5萬。隨即,杜先生向中介提出按房主實際出售價購買該套房屋,遭拒。雙方交涉過程中,有一次發生激烈爭執,『110』出警並促成雙方達成初步解決辦法:中介退還定金和首付款,杜收到退款當日退房,後期事項另行解決。
●當事雙方觀點
杜先生稱,簽訂協議時,以為是中介已從房主手中購買了房子,實際上,房主只是委托中介出售,中介並未取得房屋產權。且中介從未告知房主的出售價,中介隱瞞這一事實導致最終交易未成,也導致了他的婚期延誤,給他造成了定金、首付款利息、婚期延誤損失等。
中介則認為自己的操作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對於杜先生要求賠償損失的要求不予理會。
●律師觀點
中介欺詐買主說法不成立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宇稱,中介作為房主代理人出售房屋,最終出售價不管高出還是低於房主實際收到的房款,只是中介與房主之間的代理關系問題,與買主無關。房主委托的出售價,中介無需告知買主。所以,『中介欺詐買主』的說法不成立。
另外,杜先生騰退房屋、中介也返還定金、首付款,可視為雙方解除了房屋買賣關系。
杜先生若無證據指出中介存在違約行為,則無法索要相關損失以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持相同觀點的湖北德偉君尚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偉認為,對於銷售高於原房主報價的『差價』,如果中介與原房主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應歸原房主所有,如果有約定,則按照約定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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