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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魏先生接到一份讓他窩心的判決書:盡管他拿出合同說已經付了另一家中介買房傭金6000元,但是思明區法院判他還得支付起訴的這家中介公司9200元傭金。
去年3月,孫先生准備出讓前埔的房產。據提起訴訟的千百屋房產服務部(簡稱『千百屋』)負責人說,孫先生口頭委托他們賣房。
據說,在房屋中介市場,口頭委托很常見,一房信息多家共享的現象也很常見,究竟哪家中介最終該取得中介費,常常引發爭議。
之後,『千百屋』的工作人員拿著鑰匙,多次帶人去看了前埔的這套房子。魏先生是看房人之一,他還簽了《看房書》。《看房書》稱,只要魏先生與房主成交了,無論通過何種途徑,都算是經『千百屋』介紹的,該服務部都有權取得傭金。
2005年4月9日,魏先生與房主達成了交易,但是雙方卻約定魏先生應將中介費支付給廈門古樂房產諮詢有限公司,而非『千百屋』。魏先生說,他已經按照約定付了6000元中介費。
過了好長一段時間,『千百屋』纔知道『跑單』了,他把魏先生和原房主一起告到了法院。庭審時,原房主沒有出庭應訴。
法院憑著『千百屋』持有鑰匙這點,判定『千百屋』與原房主存在『事實的賣房委托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