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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南京二手房市轉暖,市場上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不少房產中介,並掀起一陣『收房』風:征集房源、獨家代理、現金收房等廣告比比皆是。『我愛我家』市場部經理舒莉莉向記者揭秘,目前『黑中介』操盤二手房市場有下列3種貓膩,賣房者要謹防上當。
個人現金收房
利用『一次性付全房款』的噱頭吸引消費者上鉤,然後壓低收購價收入房屋,再轉手以高價賣給其他購房者。過去他們是打著中介的名義收房,由於不少業主加強了防范,現在便出現以『個人』名義『現金收房』,即偽裝成個人購房者,與業主談好房價,再與業主一同辦理房屋出售全權委托公證。一旦中介無法快速將壓在手裡的房子變現,就會采用出租或抵押等形式。不論是抵押還是出租,所用的全都是業主的名義,如果該房屋出現無法還貸的情況或是非法出租出現糾紛,金融機構和公安機關首先會找業主本人而不是找中介了解情況。更為可怕的是,有的黑中介拿業主的房產證惡意行騙,然後卷款潛逃。
專家提示:對於不太急於用錢的業主,最好不要選擇『現金收購』的賣房方式。交易時買賣雙方一定要見面,談好價格後簽訂正規的《房屋買賣合同》,並且到房管局過完戶纔算交易完成。僅僅做公證並不能算是法律意義上的房產買賣。
代理合同搞鬼
不法中介在與業主簽訂《房屋銷售代理協議》時,故意隱蔽設置霸王條款。業主陳先生曾與一家中介簽訂過這樣的代理協議:協議只言明這家公司代理出售陳先生的房產,但並未限定代理出售的時間限制。幾個月過去後,該公司稱有客戶想買陳先生的房,而這時候陳先生已不想再出售了。於是中介拿出當初簽訂的代理協議,稱陳先生如不出售其房屋,就需向中介公司賠付違約金,即購房客戶所付訂金4萬元整。
專家提示:正規中介的《委托銷售代理協議》中,一般會對買賣雙方的權責義務分別做出規定。如:中介委托出售房屋的時限,中介超時出售的違約責任等;同時也會規定委托期內業主的義務、業主的違約責任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應當是對等的。
有償收集房源
時下不少中介打出有償收集房源的旗號,明裡控制房源,暗裡吃取差價。有償收集房源其實是一種獨家代理形式,登記時要求房主不能再到其他地方登記出售,這時房主因為拿了錢往往會欣然同意,殊不知答應獨家代理後,中介會要求把產權證、房主身份證、房子鑰匙等放在店裡以便出售,然後便進入自我操控階段,聯系客戶看房、談價均在賣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
專家提示:不要失去對房子的主動權,房價一定要與買方見面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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