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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普通的房屋買賣,經過違規中介『眼花繚亂』地大變『戲法』後,變得越發『捉摸不透』。本報以《70萬元房款中介花了》和《房屋買賣竟變『遺產繼承』》為題,連續報道了該事件後,昨天上午,有業內人士鮮明地指出:即便是『死亡證明』、『遺囑』、買賣雙方『表姐妹』的關系都能成立,充其量也只能是『遺贈』而非『繼承』,『繼承』不需交稅,而『遺贈』則需照常交納3%數萬元契稅。但是,如此顯而易見的問題,有關經辦人員卻偏偏視而不見,數萬元的契稅被輕易『規避』,實在讓人費解,也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深思和懷疑。
為了核實情況,記者隨同馮女士來到河西區房管局。該局法制科尚科長在調查後答復稱,涉案房屋的產權變更手續裡面,確有虛假的『死亡證明』和『遺囑』。但是,尚科長表示,房管局在辦理產權變更時,只需要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而不負責對該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也就是說,當事人提交了上述法律文書後,房管局不可能親自去醫院、去派出所、去『死者』的家裡,辨別其『是否真的死亡』。鑒於該房產『繼承』的一切手續齊全,房管局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變更,並無不當。『即便如此,是「遺贈」還是「繼承」?』對於記者的上述提問,尚科長尷尬地表示,這個問題他不好回答,他將匯報局領導,做進一步的調查。
對此,有資深業內人士指出,『贈與』與『繼承』有嚴格的區別,『贈與』需正常交納契稅,『繼承』則不需要,一詞之差,牽涉到數萬元契稅款的征收與免收。同時法律規定,『遺贈』繼承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表姐妹關系並不在此列,自然不能成為『遺囑繼承』,即便該『遺囑』真實,也只能算是『贈與』。很顯然,北洋未來店負責人一直蓄謀『侵佔』(或『無償使用』)馮女士的這筆70萬元房款,但買房人卻不願出7萬多元的契稅,為了避免該交易流產,相關人員便想出了這個『歪點子』,偽造了所謂的『遺囑』和『死亡證明』,在經辦人員的『眼皮底下』做了手腳,以『繼承』名義,僅交納了80元的登記費,便輕易完成了交易,並順利地將70萬元賣房款侵佔。(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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