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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
答:由符合經濟租賃房申請條件的拆遷家庭到住房市場租賃住房,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租賃登記備案後,由管理部門按一定標准向其發放租房補貼的一種住房保障方式。這種方式有利於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拓寬經濟租賃房的房源渠道,方便拆遷低收入群眾的就業和生活,加快解決拆遷低收入困難群眾的住房過渡安置。
申請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的對象是哪些?
答:申請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的對象為市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區域)2003年1月1日以後實施拆遷,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且年收入低於1.5萬元家庭。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0平方米(含)以下(相當於使用面積7.5平方米);(二)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或領取特困救助的家庭;(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在8萬元(含)以下,且他處無住房。
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的標准是多少?
答: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標准為,單人家庭月補貼200元;兩人或者三人家庭月補貼300元;三人以上家庭月補貼400元。申請家庭在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期間享受租房補貼。 (安元/吳梅/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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