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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租房規定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如何認定?
答:居住私有住房和住房已拆遷的,以《房屋所有權證》和《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記載的住房建築面積除以相應系數計算。租住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記載的計租面積計算。申請人家庭成員承租的公有住房或擁有產權的住房都應計算在內。
建築面積換算為使用面積的系數為:平房1.2;多層樓房1.4。住房實際使用面積小於按上述辦法計算的,按實際使用面積計算。家庭人均使用面積居住使用面積÷配租申請人家庭人口。
2、廉租住房配租標准是什麼?
答:配租標准如下:(1)一個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2)三人以下(含三人)的家庭原則上配租一居室單元住房。(3)三人以上的家庭可配租二居室單元住房。如三人家庭為三代同居一處或有年滿16周歲的異性大子女的,也可配租二居室單元住房。(4)單人家庭可按間配租廉租住房。 (安元/吳梅/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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