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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後,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將全額征收營業稅。5月31日,稅總下發通知,對二手房營業稅新政策的具體執行問題予以明確。其中,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應持有關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征營業稅手續。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加強住房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74號)。新的通知要求,各級地方稅務部門要嚴格執行調整後的個人住房營業稅稅收政策。2006年6月1日後,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應持有關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征營業稅的手續。
而對於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等具體執行問題,稅總稱將按照此前發布的三個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它們分別是:《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記者查詢上述通知了解到,對於購房時間的認定問題,如果納稅人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對於那些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的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按照『孰先』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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