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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條措施細致入微調控房地產專家逐條解讀
房地產業是我國新的發展階段的一個重要支柱產業。引導和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有利於保持國民經濟的平穩較快增長,有利於滿足廣大群眾的基本住房消費需求,有利於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
針對房地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市場引導和調控,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統計局、銀監會聯合制定的《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這一《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中指出,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落實和完善政策,調整住房結構,引導合理消費;堅持深化改革,標本兼治,加強法治,規范秩序;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區別對待。各地區、特別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把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控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目標責任制,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2005年以來落實中央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情況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宏觀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房價漲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結構性矛盾突出、拆遷問題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
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統計局、銀監會《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指出:去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貫徹中央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房地產投資增長和房價上漲過快的勢頭初步得到抑制。但是,房地產領域的一些問題尚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少數城市房價上漲過快,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產市場秩序比較混亂。為切實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要繼續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並根據房地產市場的新情況對部分政策措施作適當調整。《意見》就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等具體提出15條措施。
專家解讀房地產調控15條
點評專家名單(排名不分先後)
易居房地產研究中心副院長丁祖昱
中房指數研究院(華東)副院長陳晟
中國跨資本研究中心首席經濟學家餘南平
上海漢宇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施鴻叡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一)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要重點發展滿足當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級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編制住房建設規劃,明確『十一五』期間,特別是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並納入當地『十一五』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各級城市住房建設規劃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人民政府要將住房建設規劃報建設部備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各級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要會同監察機關加強規劃效能監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實。
【點評】
這次國家九部門圍繞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出臺了15條意見,其中第一條第二條,都體現了這次宏觀調控整體的住房結構規劃的調整方向。尤其是要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將住房建設規劃報建設部備案,這一條就從源頭上加強了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在接下來的數條意見中,分別就怎樣加強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專家解讀房地產調控15條
(二)明確新建住房結構比例。『十一五』時期,要重點發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上述比例的,必須報建設部批准。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根據要求進行套型調整。
【點評】
在整個15條意見中,對於建築面積的規定將對房地產開發商產生最長遠的影響,但是也不排除大房型住宅將來由於稀缺反而價格上昇的可能性。
要達到70%這一指標,對於大中城市而言,政府至少要建設超過50%的中低價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不過這一政策短期內不會對上海產生太大的影響,因為一年半以內,上海還將有將近2000萬平方米的中低價商品房和配套商品房將要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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