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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市地稅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管,近期地稅部門將會同公安和流動人口管理部門,對全市出租房屋納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個人出租房屋偷逃稅款行為,依法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拒不繳納稅款的抗稅行為,依法追繳其拒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個人出租房屋納稅分為兩種:一是個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租金的5%綜合稅率繳納稅款,也就是說每月租金1000元繳納50元稅款。
二是個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以下標准繳納各項稅收:應納房產稅=房屋租金收入×12%稅率;應納營業稅及附加=房屋租金收入×5.55%稅率;應納個人所得稅收入額=房屋租金收入-已納房產稅-已納營業稅及附加,如以上結果?4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個人所得稅收入額×(1-20%)×10%稅率,如以上結果<4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個人所得稅收入額-800元)×10%稅率。
個人出租房屋應由出租方繳納各項稅收,如租賃雙方協商確定由承租方納稅的,也可由承租方代出租方繳納。納稅人應每月申報納稅,也可按季或半年申報納稅。(姜艷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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