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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問題
經濟適用房制度好初衷為何難體現?
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記者杜宇)經濟適用房制度作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主要途徑之一,已經走過近12年的路程,近來,『取消經濟適用房』『用廉租房取代經濟適用房』等聲音不斷,這不禁讓人反思,經濟適用房,好初衷為何得不到好的體現?
1994年,我國開始建立經濟適用房制度。十幾年過去了,經濟適用房存在的問題逐漸被暴露出來。
經濟適用房供應總量明顯不足。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我國經濟適用房投資繼續下降,2005年前11個月累計完成477億元,同比下降8.8%。不少地方甚至停止了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建設標准缺乏有效控制,房間超大、裝修豪華,偏離了中低收入家庭的真實需求,無形之中減少了有效供應,加大了政府擔負。
『考慮到中低收入家庭的實際支付能力,《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將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方式由「只售不租」調整為「可租可售」,但在實際執行中,絕大多數地方仍只有出售一種方式,加上戶型偏大,使相當部分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實際無能力享受經濟適用房政策。』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說。
在實際操作中,還有一個廣受詬病的地方就是對購買對象審核不嚴格。開寶馬車者入住經濟適用房的現象比比皆是。
如何更好地發揮經濟適用房的作用,已經引起了不少人的反思。據了解,建設部組織有關專家對經濟適用房制度進行調研,並形成調研報告,提出要細化有關政策,研究鼓勵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措施,完善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與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政策的對接等。
『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著力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供給,健全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相結合的城鎮住房供應體系。
-短評
住房關乎民生,關乎公平
無論房地產市場如何變化,總會有一部分困難群眾買不起房。解決困難群體住房問題,政府理所應當唱主角。
歷史地看,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包攬了城鎮住房從建設、分配到管理的全部責任。住房體制改革進程中,也始終堅持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原則。政府在住房供應中仍然起著主導作用。
但隨著住房市場化進程的加快,特別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明確普通商品住房在住房供應體系中的主體地位後,部分地方政府片面強調市場的作用,片面強調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對當地經濟發展、財政收入的作用,忽略了住房問題的社會性一面,存在著住房供應是市場的問題、政府不再需要承擔責任或是責任不重要了等思想傾向。
建設部最新通報的全國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顯示,尚有70個城市沒有建立廉租房,就是一個頗能說明問題的實例。
應當看到,政府在住房供應問題上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只是相對於計劃經濟體制,承擔責任的方式和側重點發生了根本變化。
作為主角,政府不僅要唱,也應當會唱。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城鎮居民收入水平的差異越來越大,住房需求也呈現多樣化趨勢。因此,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同時,各級政府在住房供應體系建設上應更加兼顧公平,注意優化政策資源配置,區別對待,滿足不同人群的合理住房需求。
特別是對低收入群體,要細分層次,加大政府保障力度,通過保障性住房供給或資金補貼等形式解決其住房問題。
今年兩會期間,溫家寶總理在記者招待會上曾說:我最覺得痛心的問題是在這三年的工作中,還沒能夠把人民最關心的醫療、上學、住房、安全等問題解決得更好。解決困難群體住房問題是我們在加快住房體制改革中遇到的難題,對此必須迎難而上、知難而進,但絕不能熟視無睹、漠然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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