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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一般要經過申請、審核、調查、審批等過程,大致可分十步:
■第一步 借款人持有關資料向委托人提出借款申請。
首先確定交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的交存地點和辦理地點。然後到交存公積金的管理中心介紹自己的情況,領取《借款申請表》。《借款申請表》一式四份,須鋼筆填寫,加蓋單位公章。共同申請人只限配偶,未婚及單身人士只認可其本人收入。
持填寫完的《借款申請表》及齊全的文字材料,再次赴管理中心請經辦人員審核。並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居留證明;
2.購房合同或意向書等有關證明文件;
3.借款人所在單位同意貸款的信函;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步 委托人向受托人發出公積金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
■第三步 受托人初審,為符合申請資格的借款人開具《審查通知單》。■第四步 相關機構評審,出具報告交受托人。
■第五步 受托人審核同意後,報委托人。
■第六步 委托人批准後,與受托人簽訂《委托貸款協議書》,並簽發《委托貸款通知單》。
■第七步 受托人接到通知後,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
■第八步 借款人按合同約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步 手續齊備後,受托人發放貸款。
■第十步 借款人在每月還款日前在還款賬戶內存足還款額。合同生效後,委托人將資金劃入委托貸款基金戶,再由銀行按借款合同撥付。(王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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