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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由於我以前工作的單位經濟效益不好,所以最近我想換一份工作,原單位已給我建立住房公積金,我不知道等我離開了原單位後,原有的住房公積金是否還應該歸我所有,如果是,應該怎樣辦理?
答:像您現在要調動工作,原單位給您建立的住房公積金是屬於您所有,無論您是否在原單位,這些都應歸您所有。
那麼對於您現在新單位,應為您開設住房公積金帳戶,您原有的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應轉入新單位為您所建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名下。
但是,按照規定,職工離休離職、調離本城市或出國定居的,可直接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本息餘額。具體操作程序是持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支取書,到歸集部門支取全部住房公積金本息,同時辦理銷戶手續就可以了。
如果職工在本城市內調動工作,可以拿著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到歸集部門辦理轉移相關手續。
如果職工因停薪中斷交存住房公積金時,依據單位住房公積金匯交變更清冊,可將其住房公積金本息結餘封存在原帳戶,封存期間按規定計息,恢復繳存時,歸集部門依據單位填報的『住房公積金匯交變更清冊』予以啟封。
職工如果在職期間去世的,其結餘公積金可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職工或其合法繼承人提取的公積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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