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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十五條』的出臺加強了對樓市的調控,其影響逐漸顯現。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受理了本市首例因『京十五條』引發的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糾紛案。
金女士是外地退休人員。她訴稱,女兒在京工作,為照看外孫,她來京居住。因住房緊張,她打算在北京購買一套房屋,便於今年2月11日,看好了一處位於昌平區回龍觀的房子。當天她與魯先生簽訂了購房合同,並通過銀行轉賬支付了定金20萬元。金女士稱,由於她的結婚證丟失需要補辦,雙方約定4月份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
令金女士意外的是,2月16日,本市頒布『京十五條』,不滿足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等條件的京外戶籍家庭,不能購房。按照政策,金女士在禁購之列。
金女士稱,她因此向魯先生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其退還購房定金,但遭到對方拒絕。
金女士無奈,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對方退還定金。昨天,記者聯系魯先生未果。
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法官預測三類房屋糾紛案將增多
昌平法院法官表示,因新政包含限購規定,部分類型的糾紛將會增多:一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及履行糾紛。新政出臺後,購房者不具備購房資格而無法辦理過戶,雙方就合同的繼續履行或解除產生糾紛;還有購房者因購房資格受限,在新政出臺後無法辦理貸款手續,雙方因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產生糾紛。
二是借名買房糾紛。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群,有可能借名購買商品房,將為購房者和實際購房者之間引發房屋產權歸屬糾紛、借名買房合同的效力糾紛等埋下隱患。
三是婚姻家庭類糾紛。目前,一些中介公司向購房者提出假結婚、假離婚等方式規避政策的建議。例如,非京籍購房者通過和北京戶籍的異性假結婚,等購房後再離婚,或者是夫妻雙方為了購買第二套或者第三套住房而假離婚,協議房產歸一方所有,待無房產一方買房後再復婚等等,這些行為將可能引發新的糾紛,使得婚姻家庭類糾紛尤其是涉及財產分割方面的糾紛呈現新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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