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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氣得不行,轉念一想,對著電話吼過去:『行!那我就把月租那兒填上5000元!你不給我按這價錢出租出去,就是你違約!』對方一愣,連忙捂著電話不知商量些什麼,過了好一陣又柔聲柔氣地說:『張姐您別生氣,我們是逗您玩兒吶,您的租金好商量。』
『多可恨吶,兩頭收中介費!』氣憤的張女士一算,中介讓自己交中介費,還讓租戶也交中介費,『這黑心的買賣一下就多掙了小四千,太壞了!』張女士當下就把合同給終止了。
回想這次租房經歷,張女士還是很後怕,『要不是我當時沒簽完整合同,現在肯定被迫答應了。』
中介費收哪頭只能二選一
『中介公司不能又當中介、又當房東,兩頭收取中介費。』打贏中介兩頭收費判賠官司的北京市久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陳少先表示,房屋中介合同是居間合同,根據《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中介公司如果向房主收取了代理中介費,理應促成三方簽訂租賃合同,而不能再以出租人身份與租戶簽租賃合同並收中介費。
『中介公司只能選擇履行中介合同和租賃合同這兩個中間的一個。雙重收費顯然是非常不合理的。』陳少先說。(記者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