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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從住建部了解到,新版《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已於近日出臺,並於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隨意提高租金。
《辦法》要求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加強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定期分區域公布不同類型房屋的市場租金水平等信息,建立完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系統等事項。針對商品房屋租賃的行為,《辦法》增加部分條款予以規范。對實踐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況(群租房),《辦法》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
同時,《辦法》在《合同法》框架下,進一步明確了出租人的房屋維修及確保房屋安全、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等義務。從側重保護承租人權利、穩定租賃關系的角度出發,根據房屋租賃管理的實際情況,《辦法》對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法律原則和規定也作了進一步細化。
市場缺乏租賃備案動力
>>政策解讀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錦暉說,《辦法》還只是原則和方向上的條款,缺乏執行細則。比如,如果披露租賃指導價,怎樣保證樣本數據采集的科學性和代表性。如果整治不法群租,各地的人均住房面積不能低於多少;發生了群租行為,該怎樣依法懲處房東和不法中介。如果房東在合同期內隨意提高租金或驅趕租客出售房產,那麼如何依法保障租客利益、如何依法懲處房東毀約行為等都有待明確。
『公布價格肯定能讓市場更透明。』胡錦暉說,北京在2004年到2006年間,曾按不同區域,每季度公布一次租賃價格,但後來不知為什麼停止了。目前要執行這一規定還有幾個難點有待解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樣本采集,而目前的租賃市場業主卻很少能主動登記備案。主要原因包括,登記備案需要繳納月租金5%的綜合稅,而在我國香港地區只收取千分之三的印花稅。稅收高,阻礙了業主登記備案。另外,在香港如果遇到租賃糾紛,只有登記備案的房屋纔有法律效力,而我們在這個環節沒有硬性規定。所以,登記備案缺乏動力。
胡錦暉認為,接下來登記備案結合法律效力、降低稅率都是細則的趨勢。另外,行業管理應歸住建委,但信息公布歸統計部門,到底由誰來公布也需要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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