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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公室15日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二次征求意見稿),有關修改情況如下:
關於強制搬遷:取消行政強制拆遷
二次征求意見稿規定,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取消了行政強制拆遷。這樣規定,有利於加強對基層政府征收補償活動的制約,有利於減少在房屋征收與補償中的矛盾。
關於補償:不得低於市場價格
二次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還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選定,被征收人選定評估機構的具體辦法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規定。
二次征求意見稿規定,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就是說,政府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征收人除給予補償外,還應優先安排被征收人享受住房保障,使其不再等待輪候保障房。
此外,二次征求意見稿還對『回遷』進一步作了明確,規定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次征求意見稿將『適當補償』修改為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具體辦法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規定。
關於違建:不予補償
二次征求意見稿規定,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對征收范圍內未經依法登記的建築予以認定、處理。處理後確認為違法建築的,不予補償。
關於征收范圍
二次征求意見稿規定建設項目都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並明確因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以及教科文衛體、資源環保、防災減災、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以及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需要可以實行房屋征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經市、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關於征收程序:公開、公正
二次征求意見稿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房屋征收范圍、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風險評估,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論證,並將房屋征收范圍、征收補償方案予以公布征求意見。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根據被征收人意見,對房屋征收范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修改,並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房屋征收決定,須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政府應當將房屋征收決定及時公告。將征求意見稿有關危舊房改造需經90%被征收人同意和補償方案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補償協議簽約率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的規定,修改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經市、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為了保證程序公開、公正和補償到位,二次征求意見稿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被征收房屋的調查結果和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全體被征收人公布。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政府作出補償決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補償決定,對被征收人先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產權調換房屋、周轉用房。
為了給被征收人提供充分的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途徑,二次征求意見稿同時規定,被征收人對征收決定和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規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為了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的監督,二次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上級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政府工作的監督,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加強指導。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
關於房屋征收實施機構:政府是征收補償主體
二次征求意見稿在征求意見稿規定政府是征收補償主體、取消建設單位拆遷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機構,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機構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機構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采取暴力、脅迫以及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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