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伴生著眾多血淚悲劇的行政強拆,或將隨著新拆遷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出臺退出公眾的視野。在新版的草案中,飽受詬病的行政強拆被取消,強制拆遷擬全部由法院作出裁決,行政部門不再決定是否強拆。
強制拆遷制造了多少悲劇故事,雖談不上罄竹難書,但編列起來恐怕也不會太薄。更何況,這樣的悲劇在我們的身邊或正在上演,或即將登臺,難以謝幕。而新拆遷條例以司法程序破除行政強拆,似乎讓公眾看到了終結這種悲劇的一抹曙光。
眾所周知,在舊的拆遷條例裡,行政權力既充當著裁判員的角色,又充當著運動員的角色。發放拆遷許可證的權力和強拆裁決權都集中於行政部門,在地方政績衝動下,行政權力很容易無視公民權利,推動破拆機的開進。而新拆遷條例強調強制拆遷擬由法院作出裁決,實際上是把強拆的裁決權從行政權力中剝離出來,交由更為中立的司法機構,從而防止強拆變成『血拆』,保護被拆遷者的利益。
理論上而言,把強拆的裁決權從行政權力中剝離,確實有利於抑制和約束行政強拆的衝動。但是,強拆裁決權收歸司法部門,就真的能夠破除行政強拆給公民權利制造的夢魘嗎?如果審視當前的司法環境,即便是取消了行政拆遷,情況恐怕沒有理想中的那麼樂觀。
強拆裁決權收歸司法,並不意味著強拆的裁決就遠離了行政權力。行政權力乾預司法,影響司法公正已然不是新鮮的話題。在很多事關地方權力的司法案件中,都不難看到行政權力在其中影影綽綽。拆遷作為地方發展、財政增收、官員政績提昇繞不開的工程,要想讓司法保持較為公正的立場,恐怕並非想象中的那麼容易。當前很多事關拆遷的不少維權案件,都出現過司法向行政權力妥協的狀況,並嚴重地損害了法律的公信力。前一陣,武漢公民坐飛機進京『自首』,所體現的正是公民對司法正義的焦慮。
因而,新拆遷條例將強拆裁決權從行政權力中剝離出來,雖然說在破除強拆悲劇上邁出了重大的一步,但是要真正滿足公眾的期待,又不僅僅是司法主導強拆裁決權所能實現的。一個相對保持獨立的司法環境,勢必是保證新拆遷條例順利實施的關鍵所在。唯有排除行政權力對司法的乾預,強制拆遷纔能在新拆遷條例設定的軌道上運行。否則的話,即便是行政強拆的概念從法律文本上消除了,但並不意味著實質意義上的消亡,只不過是轉而隱藏在司法程序的背後,繼續導演強拆的悲劇。
保持司法的獨立性,盡管是拆遷之外的另外一個社會命題,但是對於新拆遷條例而言,又是休戚相關甚至起到決定作用。尤其是在行政權力之手,慣常探向司法領域的現實情境下,保持司法的獨立性更是意味著,要謹防收歸手中的強拆裁決權轉手重新回到行政部門的手中。鑒於此,盡管取消了行政強拆的裁決權,但是作為裁決權新的承載者,司法機構能夠擺脫行政權力的乾預之手也是應該納入考慮的命題。要破除強拆悲劇,要使得新拆遷條例發揮應有的效力,除了權力制衡,對於立法環境的審視也必不可少。
取消行政拆遷還在『擬』階段就讓公眾滿懷期待,但新的拆遷條例要從司法程序破除強拆悲劇的理想照進現實,恐怕又不僅是由『擬』轉『正』那麼簡單。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