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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市社保局停止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業務。記者昨天從市社保局獲悉,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經市政府批准,原由市社保局管理的住房公積金將移交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管理。
從2011年1月1日起,原在市社保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需派員持以下材料到市公積金中心辦事大廳: 1.加蓋單位公章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專辦員注冊登記申請表》;2.專辦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在市公積金中心辦事大廳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辦理專辦員注冊登記業務後,到選擇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業務網點確認歷史存量住房公積金數據信息,以及辦理住房公積金其他業務。單位對歷史存量住房公積金數據信息有疑問的,應與市社保局進一步確認。
移交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關問題由市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歷史存量住房公積金的有關問題由市社保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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