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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清楚明白
糾紛自然會少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近年來由於租賃房屋而產生的糾紛時有發生,前不久,在南寧市大沙田租房住的李女士就因為押金的事和房東撕破了臉,所幸經過法官耐心做工作,她拿回了大部分押金;租戶鄭先生因為沒有按合同約定及時交房租,被房東中止了合同,並沒收了6000元押金,打官司也沒有得到支持;而貴港的一位房東則在租期內把房子轉租給了別人,結果被法院判決雙倍賠償租戶的押金……
法官告訴記者,租賃糾紛常因押金、漲租、轉租等問題引起,而引起問題的根本原因則是雙方在事前的約定不夠明確,或雙方的理解有分歧。
那麼,人們在租用房子時如何纔能避免糾紛呢?記者就此請教了法律界人士。
南寧某律師事務所的唐律師指出,租戶因租用房屋與房東之間形成租賃合同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主要通過合同來約定的,因此,無論租房時間長短、無論對方是熟人還是陌生人,都最好簽訂一份書面的合同,這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前提。
但僅有合同還不夠,合同中還必須有詳細、明確的約定,這主要包括:
明確房屋的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價格、漲租方式及付款方式;
明確房屋的現狀,包括牆體、門窗是否完好,房內家具家電有哪些、是否能正常使用,水電氣暖是否能滿足需要、壞了由誰維修等等;
明確是否允許轉租,一般情況下,承租人只有房屋的使用權;
有些承租人在使用房屋時,會根據需要對房子進行裝飾裝修,合同中一定要寫明對裝修的注意事項,並約定到期後裝修物該如何處理等。
最後,至關重要的是,合同中一定要寫清楚雙方在情況下構成違約、違約後該承擔什麼責任以及提前終止、解除合同的條件。
唐律師說,對於某些條款的表述,尤其是一些格式合同,雙方的理解可能會有差異,因此,自己心中有疑問的地方或者特別在乎的問題,一定要在訂合同時就問清楚,標注明確。一份清楚明白的合同,是避免糾紛的最好武器。
鑒於上述兩個案例的教訓,某律師事務所的王琦瓊律師還提醒人們,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該先考察清楚租賃房屋的基本狀況,比如房子是房東出租的還是別人轉租的,房屋的產權證號、面積大小及旁邊是否存在不利於租用的狀況等等;若是轉租的房子,還應該有房東同意轉租的書面意見。(記者孫小娟 通訊員歐雲略 陳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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