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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簡介
准備明年結婚的張先生在市北區看好了一套兩居室的商品房,房子面積為87平方米,總房款為90萬元,因為是第一套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張先生跟女朋友商量可以首付兩成,其他的通過銀行貸款支付。
9月20日,張先生同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並支付了10萬元定金。本來約定十月一過後就去銀行辦理相關貸款手續,可是沒想到,9月底,中央再次出臺調控政策,取消了首套為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房屋可以首付兩成的規定,這樣,張先生首付需要由原來的18萬提高到27萬元,突然增加了9萬元,讓剛工作沒有幾年的張先生難以承受。對此,張先生想了解一下,能否退房?退房是否還需要支付相關違約金?
北極之星律師事務所趙德基律師解析:針對這種情況,可以『不可抗力』為由,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不可抗力有兩類構成:一類是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等自然現象;另一類是某些社會現象引起的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乾預等。國家房貸新政,是國家對房價的一種調控,一種乾預。它屬於不可抗力范疇。根據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可免除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就『房屋買賣合同』看,合同雙方雖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由於不是合同雙方的過錯,而是雙方不可抗拒的國家房貸新政的原因,導致的『房屋買賣合同』實際不能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因此,該『房屋買賣合同』可依法解除。從『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看,雖然購房者違約,但其依法不承擔違約責任。(記者鞠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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