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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意見》,規定從10月12日起,海口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含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海口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
《意見》還規定,海口市將嚴格執行差別化的信貸政策,金融機構對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居民在貸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方面繼續按有關政策予以優惠;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貸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總房價的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有關規定暫停發放購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緩發放購房貸款。
海口市還將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和稽查。加強對二手房交易中訂立『陰陽合同』等偷逃稅款行為的查處。按照有關規定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
《意見》規定,商品住房項目規模在3萬平方米以下的,應一次性申請預售許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後10日內,應一次性對外公布全部房源和每套商品住房價格,商品住房銷售應實行明碼標價。
此外,海口市未來3年將建保障性住房46088套,建築面積351.04萬平方米,解決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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