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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市國土房管部門獲悉,為加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管理,該局下發的《關於印發天津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核准程序的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項目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可獲得《天津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同時依據相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銷售許可證後,十日內可售房源在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產綜合信息網上一次性全部公開。
據悉,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前,應當向市國土房管局申領《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管理部門向申請人核發《天津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依據本市相關規定,各商品房項目售樓處必須公示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商品房銷售方案、國家及天津市的相關法律法規、《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許可上市銷售的全部房源信息及銷售價格等內容。管理部門市區兩級聯動,對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銷售現場巡查和抽查。據了解,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精神,市國土房管部門已實施多項新舉措進一步強化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嚴禁囤地延建、囤積房源、無證售房。
為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本市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中介代理機構在商品房項目取得銷售許可證之前,以會員卡、優惠卡、選房卡、誠意金等形式變相收取房價款或預定金。無證售房行為一經發現,將依照相關的法規進行處罰,並將違規行為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代理機構信用檔案。
房地產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本市今年以來不斷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同時加大了新建普通住房的供應量。配套出臺的系列管理辦法將有助於進一步切實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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