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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9日)開始到9月30日就可申購2010年第一批經濟適用住房,不少市民對於申報經適房十分關注,同時也提出了很多問題。為此,海口市住建局針對市民在申報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疑惑做出了相關解答。
問題:申請中出現特殊情況該怎樣對待?
按照規定,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且申請人與申請人配偶除外的其他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但以下幾種情況可以特殊對待:
一是單身人士要想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必須滿足年齡在35周歲以上(含35周歲),符合離異不帶子女的人員、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或未婚人員的情況之一,纔有資格申請。
二是凡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離婚的,不論其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如何處理,均不得再次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三是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市區卻想申請經適房的,允許此類人員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經適房。
四是申請人與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原來租住公房或廉租住房的,在購買並入住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在3個月內退回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逾期不退的,按原價退回所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
五是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轉讓過房產的,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但考慮到有個別家庭因特殊情況將房產出售應急,因此對出售房產的行為設置5年的限制,5年限制期過後,符合條件的,仍可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本報將繼續關注經適房的申請情況,市民如有相關疑問,可繼續撥打本報熱線66810862,本報將請住建局相關人士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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