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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前,開發商偷梁換柱,拼命吆喝:『我們賣的是商品房』;以高出當地商品房均價的『天價』購房後,卻被告知:『你們買的是經適房』。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政府監管部門互相推諉,沒一個能說清楚業主到底所購為何種房
河南省焦作市金派·麗景園小區488戶業主近日選派代表向《國際金融報》反映,他們以遠高於當地商品房均價的錢,卻買了套經濟適用房。
記者調查發現,同樣的怪事並非孤例,焦作市峰華都市花園、峰尚國際公寓140戶業主也遭遇同樣問題,並先後被媒體曝光。
業主無辜:付天價買經適房根據金派·麗景園小區業主代表潘先生反映,2004年該小區均價為1242元/平方米,這在當時商品房均價僅1000元/平方米的焦作市,幾乎是個天價。直到2006年上半年,焦作市商品房均價也僅漲至1193元/平方米。
不僅如此,金派·麗景園小區488戶業主直到交房入住,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候纔知道,這『天價房』竟然還是經濟適用房。
根據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的《焦作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每套經濟適用房建築面積『應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向上浮動在10平方米以內』,而第五章《交易和售後管理》中要求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要提出申請,經核查後還得將購房者名單進行公示。
但麗景園業主反映說,麗景園小區單套房子建築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不在少數,最大一套面積甚至達到231.33平方米。小區業主在購買麗景園過程中,也沒有任何一人向有關部門遞交過經濟適用房的購房申請,從未有人來調查他們的家庭狀況,更沒見過公示的購房名單。
潘先生對記者提出了自己的疑問,『根據經濟適用房的相關管理規定,經濟適用房的利潤率不得超過5%。如果麗景園是經濟適用房,怎麼比商品房還貴?它的利潤應該是多少?』
開發商無恥:經適房當商品房辦理產權證前,『開發商按照商品房宣傳和銷售,我們也是按照商品房去購買,但做夢都沒想到這是個經濟適用房樓盤。』一業主代表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自己被開發商欺騙了。
根據業主代表出示的相關材料顯示,金派·麗景園是焦作市金山置業有限公司2004年成立的項目,2006年交房入住。據業主反映,小區當時的廣告宣傳、預售以及購房合同均以商品房模式操作,所以買房時大家都以為是商品房住宅小區。
潘先生稱,2004年他看到《焦作日報》的廣告和開發商發的宣傳冊後知道這個項目,在確認五證齊全後便以先行墊付定金貸款方式購買了一套住房。『他們的廣告鋪天蓋地,宣傳的是商品房,可2006年房產證發下來的時候上面寫的卻是經濟適用房。』這讓潘先生非常郁悶。
在小區業主提供的《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兩份由焦作市建委印制的文書上,蓋有開發商金山置業的公章。在一份《河南省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上,也蓋有金山置業發票專用章,發票上已經注明『商品房,231平方米,27萬元』。
當小區業主拿著這些證據找到開發商的時候,開發商卻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取得地塊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一欄的『劃撥』為由辯解稱,當時開工建設的就是經濟適用房。
然而這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則是麗景園商品房的預售許可證號。記者在焦作房管局主辦的焦作房地產網(www.jzfdc.gov.cn)的『商品房預售許可』中查詢到多項由金山置業開發的麗景園小區商品房可預售號。
監管無能:說什麼房的都有麗景園小區到底是商品房還是經適房?業主從焦作市不同政府主管部門口中得到了完全相反的答案,他們也不知道該相信誰。
業主們反映,他們從焦作市發改委網站看到一個說明,稱麗景園並非焦作市經濟適用房項目。《國際金融報》記者隨即登錄焦作市發改委網站,看到了這個說明。
既然麗景園不是經濟適用房,開發商又是如何通過劃撥方式獲得土地的?小區業主多次到焦作市房管局諮詢,卻得到不同的答復。潘先生稱,他們第一次向房管局工作人員諮詢的時候,一位副局長答復說,『發改委說不是(經濟適用房),就不是。』
然而時隔不久,業主們再去房管局求證的時候,工作人員卻又給予了肯定答復,『你們的合同上寫得很清楚,土地是劃撥的,那就是經濟適用房。』
北京尚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海洋律師分析說,麗景園小區的案例,反映出河南焦作市房地產監管部門的管理混亂。
陳海洋認為,如果焦作市發改委給麗景園小區批准立項時定性不是經濟適用房,則開發商獲得土地必須向政府支付相應土地出讓金,不可能通過劃撥方式獲得土地;而既然開發商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麗景園就只能是經濟適用房,開發成本比商品房低很多。但麗景園的市場銷售,既沒有按經濟適用房規定進行監管,價格甚至比同期商品房平均水平高出很多。
『麗景園如此前後矛盾的狀況,需要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配合」纔能實現。』陳海洋認為,如果焦作市發改委、土地局、房管局等任何一個部門盡到了監管職能,經濟適用房比商品房還貴之怪現狀就不復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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