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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座2單元頂層共有4戶,其中一戶在房頂上蓋了一些小房,沒想到自那以後,我家一到雨天就漏水。』日前,賓南花園A座2單元頂層住戶周女士說,她家房頂漏雨已好多年,雖然物業也曾維修過,但問題始終未得到徹底解決。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周女士家,只見操作間煙囪附近的房頂上有大片被水浸過的痕跡,客廳房頂的西南角有一小片正不斷地往下滲水,主臥室房頂東南角的石膏線花紋被水泡得嚴重變形,且有水珠不斷滴下,主臥室的陽臺頂部已發霉爆皮。
周女士說,房子是1998年左右買的,剛開始兩年房頂不漏雨,可自從鄰居在房頂上加蓋小房以後,她家的房頂開始漏雨。去年,物業給維修了一下,可效果並不是很明顯。這幾天連續下雨,房頂又開始漏雨了。
小區物業的一位工作人員說,當初開發商在賣房子時,將A座2單元的房頂全部賣給了該單元頂層的一業主,且還將該單元樓頂的口設置在了這戶業主家,所以其他業主要想上樓頂,必須得通過該戶業主家中。此前,他們曾對樓頂沒蓋房子的部位進行過防水處理,已蓋房子的地方就沒辦法處理了。
住宅樓的房頂能否賣給個人呢?河北馬倍戰律師事務所的郭少輝律師說:『商品房樓頂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無權對房頂進行處置,所以當初買賣房頂是無效行為,業主可通過法律手段要求買主拆除房頂上加蓋的小房,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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