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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有了物業式管理的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由於物業費而引發的糾紛就未曾停息。
記者在一家大型網站的沈城業主論壇上針對業主拒交物業費的理由展開了調查,結果自然是五花八門,其中有些顯得有理有據,有些讓人覺得一時難斷是非,當然還有一些顯然是在無理取鬧。不過這些理由究竟有沒有理,有時我們說了不算,還是讓我們先一起看一看再說吧。
NO.1 無需服務型網友聲音:『房子雖然是我買的,但我也一直沒去住啊,我平時都在別的地方住,那邊的房子到現在連裝修都沒進行呢。我既然沒有去住,自然就沒有享受到物業公司的服務,沒有享受物業服務,我為什麼還要交物業費呢?其實我不是拒交物業費,而是沒有道理讓我交物業費嘛。 』
業主委員會點評:這個理由顯然是站不住腳的。從業主辦理完入住手續那一刻起,實際上就與物業公司形成了合同關系——因為這個合同不是與單獨某一業主簽的,而是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簽的,所以只要你已經成為了物業的業主,就算是接受了物業的管理和服務。至於你說沒來住,沒享受到,那只能是你個人問題。
NO.2 遷怒於人型網友聲音:『我們住進來2年多了,房產證到現在還沒給辦下來,也不知道是怎麼搞的。我現在住在自己花錢買的房子裡,卻連房產證都沒拿到,連房子的產權都還沒著落呢,又憑什麼要我交物業費,還是等什麼時候拿到房產證,什麼時候再和我提物業費吧。 』
網友聲音:『我這房子打住進來就開始漏雨,找物業來修,結果物業給我推到開發商那裡去了,結果來人修了幾次也沒什麼效果,一下雨該漏還是漏,更可氣的是,最後物業告訴我說已經過保修期了,沒人管了,這叫什麼事兒啊,這樣的房子誰能住順心了,還想讓我交物業費,沒門! 』
業主委員會點評:其實上述幾種情況,無論是哪位業主遇上了,心裡都不會好受,氣兒也不能順。不過說實話,物業公司遇到這種情況,也挺冤枉的。無論是房產證的問題,還是房屋質量的問題,事實上都是開發商該負責的事兒。為了保險,你也可以去查一下合同,尤其像開發商答應過的一些基礎設施沒有實現這種情況,有時候也會有物業公司接受承諾完成,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那你就可以找物業公司說說理了。
NO.3 鄰裡糾紛型網友聲音:『自從搬進這套房子以後,樓上兩口子就沒消停過,戰爭就不斷昇級,從晚上十點打到晚上十二點半,越打越精神,有時候半夜兩三點還加演一出兒,嚴重影響了我們一家人正常的生活和休息。我們多次向社區反映,他們說沒辦法解決。我很生氣。我怎麼不了社區,那就只好拿你們物業公司說事了:什麼時候樓上兩口子不打架了什麼時候再跟我提物業費! 』
網友聲音:『這園區裡養狗到底有沒有人管,有一天我在園區裡被一只狗追得上躥下跳的,那狗也不知誰家的,怎麼也不拴著點,就這麼叫喚著衝人撲過來,我哪知道它咬人不咬人,讓一只狗給我在自家門口逼的出盡洋相,這地方還能住人嗎,物業的人都哪去了,不解決這些狗的問題,我就不交物業費了! 』
業主委員會點評:奉勸各位業主,遇到鄰裡之間矛盾時,找物業協調可以,但如果沒有效果,還是趁早該報警的報警,該起訴的起訴吧。
NO.4 不滿服務型網友聲音:『我對小區的保安很有意見,平時形象不佳,站沒有站樣就不說了,連個門都看不好,不過分地說,簡直就是形同虛設。小區倒是有電子門,當初也讓我們花錢辦了門卡,可現在我一個人劃卡開門,後面就能跟進來一群人,門口保安連問都不問一句,你知道那都是什麼人嘛,就衝這安保服務,我肯定不能交物業費。 』
網友聲音:『這小區到底有沒有人收拾衛生啊,樓下那垃圾堆天天污水滿地,一股子臭味熏的我路過時都不敢喘氣,你說你也不建幾個像樣點的垃圾箱,就讓大家把垃圾袋往那一堆,隨便刮破幾個袋子就垃圾撒的哪都是了,連環境衛生都搞不明白,這物業費都用到哪去了? 』
業主委員會點評:這幾位的聲音,相對來說算是最為有理有據了,畢竟物業公司就是為業主提供服務的嘛,服務都不到位,還能怪業主挑毛病嗎?『服務質量』的確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不過最起碼來說,物業的服務不到位,業主是佔理的!
物業工作人員:很多理由讓我們無語面對業主們五花八門的拒交物業費理由,物業的管理人員又是如何看待的呢?在沈陽市鐵西區的某小區,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物業管理人員向記者吐起了苦水。『我乾物業管理工作5年多了,你整理的這些理由我在實際工作中很多都遇到過』,這名管理人員表示,如果真是由於物業的工作不到位而導致業主產生抵觸情緒,是可以理解的,但很多時候,業主說出來的理由真的很讓人無語,一些完全和物業公司不相關的理由,甚至能讓他有一種欲哭無淚的感覺。
權威聲音:理由充分可減免部分物業費遼寧鼎泰律師事務所的史明鑫律師介紹,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是一種合同關系。
由於有了這樣的合同,所以業主就有義務交物業費來履行合同。如果覺得物業公司在合同所約定的范圍內有做的不足之處,那麼則可以追究物業公司的違約責任,一般相關的違約責任都會在合同中有著明確的條款。但如果拒交物業費,同樣屬於一種違約行為,當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時,自然會被判補齊物業費。當然,理由充分可減免部分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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