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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暑期的來臨,部分培訓機構為拉攏生源,租下周邊高校的學生宿捨對培訓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昨天,地稅部門表示,利用學生公寓向社會人員提供住宿服務或將學生公寓挪作他用的,出租期間高校將不再享受相應減免稅政策。
學生公寓向社會人員出租不合乎國家對高校給予的相關優惠政策。地稅部門表示,對於由國家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出租房屋,以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利用學生公寓向社會人員提供住宿服務或將學生公寓挪作他用的,高校在出租期間不再享受相應減免稅政策,應按出租房屋收取租金的12%征收房產稅,並繳納相應的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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