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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除了以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棚戶區改造和舊城改造的形式推進外,還應加快建設公共租賃房,解決『夾心層』住房難的問題。7月6日,市政協十一屆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推進太原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的視察報告。
『夾心層』主要涉及3類群體,分別是人均居住面積超過10平方米,但家庭年收入低於2萬元,既不夠住廉租房條件,又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但又買不起商品房的;剛剛參加工作的大學畢業生和外來務工人員等。今年6月,住建部等7部委聯合制定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房的指導意見》為太原市加快發展公共租賃房建設事業提供了契機和依據。政府相關部門應盡快貫徹落實組織實施,抓緊公共租賃房的規劃選址,落實土地供應等工作,使太原市的公共租賃房工程早日開工建設,讓符合保障政策的住房困難群體能在太原市實現住有所居。
報告建議,在公共租賃房未投入使用前,可考慮采取對經濟適用房實行租售並舉的辦法。以部分購買、部門租賃的方式,解決暫時沒有能力全部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困難戶。或者實行經濟適用住房租賃制度。經濟適用租賃房是政府出資建造或收購,以略低於市場價出租,以無產權租賃為主的保障方式,按照市場租金,政府補貼,設定租期,動態管理的原則確定租金及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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