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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要求,要適當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擴大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范圍。4月下發的《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也強調,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權威部門的表態,似乎讓經適房的存廢爭論聲有所降低。有業內人士認為,經適房在『保障性』與『市場化』之間的博弈中出現的種種問題並非偶然,也非我國獨有。它將作為保障房的一個品種繼續存在、發展下去。從世界范圍來看,如何設計住房保障制度,如何平衡保障性住房與市場化住房之間的關系,始終是一個具有共性的難題,很多國家都曾經歷過幾十年的探索歷程。
顧雲昌表示,未來經適房將失去它的投資屬性,作用更多地體現在保障性上面。政府對於經適房的管理只會更加嚴格,經適房將和廉租房、限價房一起構築起保障性住房的三駕馬車。關鍵的問題是:要在建設、分配的過程中嚴格把關,杜絕走樣異化、虛報冒領。
針對廣為詬病的經適房分配和銷售環節由開發商主導的現象,顧雲昌建議,各地可參考『長沙模式』,將錢直接補貼給符合條件的老百姓。眼下大多數城市的經適房是將錢補貼給開發商,讓開發商來操縱經適房,這個引發多種問題的隱患應盡快堵住。
一些網友建議,騙購經適房的行為本質上等同於詐騙,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司法解釋,將騙購經適房的行為入罪,提高騙購者的違法成本。
同濟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施建剛教授認為,除了以嚴懲擠壓尋租空間,完備的准入、退出機制也是確保經適房公正施行的必要措施。在一些地方試點的共有產權房制度,以『出口』反制『入口』,使得申購人從倒賣中獲益不大,『尋租動力』大大削弱,值得借鑒。只有從制度設計上降低獲利空間,從『進』到『出』整個過程公開公正受監管,經適房纔不會被尋租之手肆意侵擾。半月談記者魏宗凱葉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