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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圖片):一市民正在挑選戶型。
『劣質房』、『官適房』、『別墅房』、『六連號』、『寶馬業主』……屢見曝光的經濟適用房亂象,嚴重影響了其作為一種保障性住房的本來功能。面對時起時落的存廢之爭,有專家認為,雖然經適房引發種種爭議,但其作為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的一環,仍然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關鍵是要從制度建設、實施等各環節正本清源,確保其回歸民生保障的軌道。(《半月談》2010年第12期)
存廢之爭幾度起最近,廣西南寧市為了核查經濟適用房住戶身份,挨家挨戶敲門走訪,結果7564戶檢查對象中,『7成房門敲不開,已查者2成非戶主』。
南寧市有關部門敲門敲出的一個『公開秘密』,加上各地頻出的在建設、申購、分配各環節的惡劣事件,再次將經適房的亂象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
實際上,既非完全市場化、又非完全政府保障、性質略帶模糊的經濟適用房,在10餘年歷程中始終爭議不斷,幾度引發存廢之爭。
國務院1998年23號文中,第一次提出在全國范圍內建立新的住宅供應體系,這一體系包括高收入者購買和租住商品房,向中低收入者供應經濟適用房和向最低收入者提供廉租住房三個層次。但當時沒有明確一個概念,中低收入家庭包不包括中等收入家庭?這個模糊界限,加上一些歷史遺留因素,為一些違規操作留下了空間。
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是具有代表性的『廢除』派。他表示,經適房出現的一連串問題,從根本上說是其制度弊端造成的。
他認為,這種制度本身包含著不公平因素。為了實現居者有其所,有限的公共財政資源只能用於為最低收入階層提供廉租房,以滿足他們最低限度的基本居住需要。如果把有限的公共財政資源用於建設經適房以提供給所謂『夾心層』,那麼,公共財政資源分配的原則和尺度就很難把握:既然雖買不起房但尚有支付能力租房的階層可以得到財政支持買經適房,那些買不起新房以及大戶型的階層,為什麼不能得到相應的財政支持呢?
而中國房地產研究會副會長顧雲昌認為,經適房不應取消,出現的一連串問題主要還是管理沒有跟上。一些地方在管理上松懈,分配標准降低,分配對象失控,以至於問題不斷。從目前暴露的問題來看,主要是出在對購房者資格把關不嚴上,以至於一些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也購買了經適房。
『但這些都是發展中的問題,並非不可解決。』顧雲昌說,不同的收入人群,不同的家庭,消費能力是不一樣的,應建立多種形式的房屋保障制度。對中低收入群體,可以采取經適房和廉租房並存的制度,這應當是我們以後發展的一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