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部部長楊紅旭認為,從經濟學上分析,任何補貼窮人的政策,都會出現『搭便車』的現象。就經適房而言,天生就難以避免『被佔便宜』。因為這是一種實物補貼,而且分配的是一種價值巨大、增值速度快的產品——住宅,較大昇值空間自然吸引不少違規者冒險牟利。
經濟學家茅於軾也直言,在權力與市場界限不清的情況下,保障房勢必會吸引有權有勢的人侵佔中低收入者的利益,以保障房為名圖他們的私利。
復旦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認為,經適房腐敗事件之所以屢見不鮮,除了牟利空間大之外,相關法規與監管不完善、地方政府執行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
加大懲處力度是人們對違規行為開得最多的藥方。有人形象地稱,經適房是一個『有縫的蛋』,唯有重拳懲戒腐敗,提高違規成本,纔能讓蒼蠅不敢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4月27日公布的《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對違規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將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騙子們的行騙成本太低。』楊紅旭表示,『按我看來,應該終生禁止再次申請,或者至少禁止20年,對於違規公務員免職,對於違規黨員給予黨紀處分。』
同時,對經適房的違規出售、出租現象的查處,一直以來缺乏監管和懲罰細節,在操作層面也很難落實。一名房屋中介公司經理認為,現在雖然有規定,但是誰來認定違規者?誰來對違規者作出處罰決定?誰來執行處罰決定?都沒有,這就勢必造成了『雷聲大、雨點小』的局面。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一名官員告訴記者,經適房自面世以來,申購審批環節是問題最集中的領域,一是容易產生腐敗,二是難以核實真偽。解決經適房騙購問題的核心,在於核實申購人的收入水平,但由於申購人收入來源不單單是工資收入,這就牽扯到銀行、工商、稅務、車輛管理等諸多部門。工作人員到其他部門核查申購人財產收入時,要辦理很復雜的手續。即便如此,也很難查清申購人的全部收入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