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走訪
高層住戶155戶
近20戶『住改商』
為了對『住改商』有更深入的了解,日前,記者選取讀者來電反映該現象比較集中的城市之光社區進行了實地走訪。這是位於天津站後廣場旁的一個中高檔住宅小區,入住兩三年,還有一期工程在建,現有2000多戶業主。
整整半天時間,記者走訪了該社區所有樓棟,這裡的『住改商』現象非常普遍,且形式各樣,公司、棋牌室、茶室、聊天室、外貿服裝店、家庭托兒所、日租房、群租房等,可謂五花八門。
在該小區月光園9號樓2門,記者粗略地逐層統計了一下,整棟樓24層,144戶人家,其中群租房有15戶,還有4家公司。群租房的『特征』很明顯,大門均有不同程度破損,貓眼多被拆掉,裡面盡可能多的擺著上下鋪。記者看到,一套使用面積7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共擺著12個上下床,住著24人,連廚房都擺放了床位。一個住在這裡的女孩稱,他們是在鐵路上乾活的,單位包吃包住,晚上回這睡覺。房間看起來很凌亂,房門上寫著『非本宿捨人員禁止入內』幾個字,很顯然,就連居住在這所房子裡的人都感覺到不安全。
各方看法
居民
擠佔公共資源
影響正常生活
對於『住改商』,居民意見主要集中在擠佔公共資源、影響正常生活、制造安全隱患、噪聲擾民等4個方面。城市之光社區業委會主任黃先生說:『群租房幾十個人住一套房子,多佔了社區的公共資源。每天上下班期間,電梯被他們佔用,其他業主上下樓都變得困難,此外,由於幾十個人用一個衛生間,有的人等不及,還會在樓道裡小便,甚至到樓頂上大便,對環境的破壞很大。』
對於日租房,居民擔懮的更多是安全。一位阿姨向記者描述她知道的日租房:『一套大房子被隔成兩平方米左右的許多小間,招房客按天算錢,經常有兩輛電動車從天津站往小區裡拉人,我們這些鄰居看在眼裡,愁在心裡。』
連日來的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對於『住改商』民怨極大的一方面是『住改商』後乾餐飲業。家住體院北的王先生說:『我們那裡,噪聲、油煙、氣味冬天都會往屋子裡灌,夏天更是沒法開窗,總能見到蟑螂、螞蟻,讓人惡心。』
商戶
歷史原因形成
回避業主意見
很多商戶表現出對『住改商』的擁護,同時提出了自己認為其存在合理的理由。
河北區橋園裡經營花店的張先生說:『我們這條街都是住改商,已經十幾年了,當初我們都是有合法手續的,還在街道備了案。』張先生的說法很有代表性,采訪中,很多商戶都提到了『歷史原因形成』這個理由。
一位自稱『普通市民』的讀者提出,『住改商』經營大都是自主創業的人群,他們自身經濟實力不足,纔會用『住改商』的辦法降低成本,如果『一刀切』,很可能影響這部分人的生活。這位市民也說出了不少『住改商』商戶的心聲。東麗區的趙女士是一位單身媽媽,孩子即將上大學,她自己靠『住改商』賣彩票和香煙維持生活。『如果連這都不讓我乾,我真不知道該怎麼生活。』
不過,對於居民提出的擾民問題,不少商戶在接受采訪時有所抵觸或者回避。城市之光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員乾脆把記者拒之門外:『我們自己的房子,願意乾什麼就乾什麼,你管得著嗎?』
物業
苦於增加工作
難在無法處置
對於『住改商』,物業部門也有不少苦水。城市之光一位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住改商』的存在也給物業增加了不少工作內容,比如樓道清掃,公共部位維護保潔等,再加上很多居民的反映,他們更願意將『住改商』清出小區。他們曾對該小區的『住改商』商戶發出過整改通知書,但是僅有少部分商戶簽了字,大多數連字都不簽,即使簽了字的商戶也沒有什麼實質改善。『我們沒有權力強制人家搬出小區,所以也就不了了之。』
管理部門
有過相關規定
正在研究對接
記者在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局網站上了解到,早在2006年11月7日,市人大常委會就出臺過《天津市房屋安全實用條例》,其中對『住改商』問題作出過相應規定。
據了解,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出臺後,市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局也在研究相關政策,不排除有新規出臺的可能。
律師
『住改商』可存在
但需要兩大前提
天津市律師協會民商委員會委員任秀福律師表示,有些居民將居住用房改為經營用房,因此而引起的糾紛時有發生。但是,這並不表明『住改商』一律不能存在。怎樣做纔能使這種行為既不侵害其他業主的合法利益,又符合法律規定?任律師認為應該從以下兩個方面去把握:
首先要征得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需要注意,是全部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而不是多數。最高法院剛剛發布並將於今年10月1日實施相關司法解釋,對利害關系業主的范圍進行了界定: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當然成為利害關系業主主體;本棟建築之外的業主,能夠證明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的,也是利害關系業主。如果居住用房改為經營用房未經全部利害關系業主同意,那麼利害關系業主就有權提出排除妨害、消除影響、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要求。其次是不要違反相關法規的規定。例如經營范圍要符合相應的環保、消防等法規規定,否則肯定是不被允許的。
專家
要不要『住改商』
便民擾民做標准
針對上述司法解釋,南開大學法學院民法學教授陳耀東曾做過解讀。對於『住改商』,他個人的理解是,在執法過程中,要避免僵化,因為『住改商』中有一部分確實是便民的。比如,某些大型中高檔社區,遠離市中心購物等都不是很方便,特別是老年人出行本來就不便,在這樣的情況下,一些『住改商』從事的便民理發店、便民早點店就顯得很必要,而如果他們處理得當的話,也未必引起多少民怨。陳耀東認為,在執法過程中,分析『住改商』是便民還是擾民十分重要,也應該成為其是否取締的一個尺度,而不能『一刀切』,只要『住改商』商戶能夠在經營的時候處理得當,更多考慮鄰居們的感受,還是能夠得到鄰居們的理解,甚至完全有可能化弊為利,成為便民而不擾民的『住改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