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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聯合發布《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
三年再增廉租房518萬套
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財政部日前聯合下發了《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並於6月1日起在相關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規劃》具體規定了廉租住房的相關建設和管理等內容,為進一步解決居民的居住困難制訂具體可行的規劃方案。
三部委聯發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具體制定了針對廉租住房開發建設的總體目標和年度工作任務。
『從2009年起到2011年,爭取用三年時間,基本解決747萬戶現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規劃》總體目標中提到,2008年第四季度已開工建設廉租住房38萬套,三年內再新增廉租住房518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191萬戶。同時還強調,將進一步健全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相結合的廉租住房制度,並以此為重點加快城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完善相關的土地、財稅和信貸支持政策。
關於廉租房的年度工作任務,《規劃》中逐一進行了規定。即2009年,解決260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77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83萬戶;2010年,解決245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80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65萬戶;2011年,解決204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61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43萬戶。
廉租房人均標准約13平方米
關於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標准,《規劃》也進行了明確。
保障方式方面,《規劃》規定,相關部門應通過新建、購置和改造等方式籌集房源,同時繼續實施租賃補貼制度,多渠道、多方式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統一集中建設和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兩種方式,以配建方式為主。
關於保障標准,《規劃》規定得更加具體。即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具體條件由市、縣政府確定,廉租住房保障標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築面積50平方米以內,保證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賃補貼額根據當地平均市場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
2009-2011年天津市廉租住房保障任務分解表 單位:萬套(戶)
省(區、市) 全國 天津
合計
新增廉租住房套數 518.44 6.80
新增租賃補貼戶數 190.64 4.40
2009
新增租賃補貼戶數 177.30 2.50
新增廉租住房套數 82.52 1.01
2010
新增租賃補貼戶數 179.86 2.50
新增廉租住房套數 64.89 2.89
2011
新增租賃補貼戶數 161.28 1.80
新增廉租住房套數 43.23 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