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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銀監會2009年第一次經濟金融形勢通報會上表示,要嚴格執行對首套自住型普通住房和首套自住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貸優惠政策,嚴禁發放『加按揭』貸款。
劉明康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繼續嚴格堅守風險管理底線,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嚴格執行對首套自住型普通住房和首套自住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貸優惠政策,嚴禁發放『加按揭』貸款。
據了解,個人住房加按揭貸款,是指對銀行現有個人住房貸款客戶發放的以原貸款抵押物為擔保的用於購買住房、汽車、子女教育等其他消費的貸款。辦理過程中,銀行根據房產市值提昇幅度,釋放出房產昇值的資金給客戶。比如:一位購房者通過A銀行貸款60萬元買了一套價值90萬元的房子,兩年間還了一部分貸款,此時伴隨市場的發展,該客戶的房屋經過銀行評估昇值至120萬元,就給該客戶重新發放了比原先60萬元更高的貸款額度,例如90萬元。
本市某銀行人士表示,2007年9月27日央行就與銀監會聯合頒布了《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其中叫停了『加按揭』,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額度隨房產評估價值浮動、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貸款;對已抵押房產,在購房人沒有全部歸還貸款前,不得以再評估後的淨值為抵押追加貸款』。時至今日,本市銀行幾乎沒有辦理該業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