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國家,黨和政府,還是普通公民,量力而行,量入為出,既是古訓也是現如今買房的主要考慮.但有些人,有些事,對機會的識別能力差異,導致自覺不自覺走上了房奴的道路.所有房奴之中,因樓生樓的房奴最苦.
第一類,上了開發商承諾回報的套子而被套牢,目前不能自拔的.
自有房市以來,圍繞產權式酒店、產權式酒店公寓、產權式商鋪、帶租約商鋪以及精裝小戶型,在營銷機構的引導下,開發商相繼推出許多帶承諾回報的物業,供投資人購買.大家知道,以前的市場投資性消費國家是鼓勵而不是管制的.如是,人們掐緊褲腰帶往這條船上擠,指望能夠帶來比銀行固定利息更豐厚的回報.
必須承認,開發商是沒有能力承擔長期的固定回報的,因為營銷機構計算回報以及為開發商打算以後定期支出的時候,根本不會考慮現值與終值,也沒有考慮開發商的生命周期.
舉例而言,開發商與商業大店簽訂了長租合約,然後以此為年限向投資人出具承諾.但引入的大店的悔約成本卻不那麼高,一旦經營不旺,不如開發商當時所提及的那麼顯著,也有許多引進存在個人尋租的因素而於集體又無害的平庸性引進,自然,回報的縮水是必然的.剩餘時間裡,這些房奴必須面對與開發商的定期不定期的交涉,承擔可能無回報的風險.
新近有消息說當時武漢最高價碼的漢正街第一大道黃金鋪王,現在人跡冷落.而六萬元/平米中實際含有承諾回報,如果商家退出,開發商又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源兌現承諾,則空間依然,人去樓空,糾纏不斷,等待這些房奴的將是曠日持久.
第二類,游資集中炒樓的.
在江浙閩及滬深京穗及毗鄰城市,由於房地產早期發達以及經商細胞比較多,生意與投機意識與日俱增,紛紛進入到炒樓的行列.
在房價劇漲時期,他們產生了民間個人信用約束下的地下集資,這些游資委托一個小分隊進入到全國各地,投機持有各地的在他們眼裡屬低價的物業,以謀取暴利.
由於商業利潤對人性的吞噬性總是存在,誘惑著這些房奴持續泡在炒市裡.
由於這些資金來源並非某個人自己所有,還有舉家集資,委身於那個小分隊.一旦小分隊炒樓失敗,委身無著落,則所有的,包括原始的游資以及後續滾雪球積累的,都打了水漂.筆者就認識一個江浙搞印刷的,在廣西東興買了二十幾套房子,後來明白這些是其家庭的全部家當與借款,當時承諾給對方的回報是月息三分,由於按照借款成本加計自己的預期投資利潤,必須高出進價百分之五十纔有意義出手,結果市場不相信眼淚,一直沈浸到現在,房子是在那,價格也沒有下跌,但要將回報,東家以及貸款人的,通過轉手收回,誰也做不了主兒!
第三類,投機後再投資的.
本來中國樓市給了許多投機者投資者機會!但並不是每個投機或投資成功者功成身退,反而是變本加厲再投資,結果被行政套死.由最風光的房奴變為最淒慘的房奴.
包括兩類,一類是投機或投資成功後自己再投資進行經營的,由於當時房價暴漲,預期市場非常火爆,所以最後迷糊地進入到開發商的賣點庫,以為實際果真如此.結果將賺頭賠進去不說,還落在裝修投入裡不能出來,自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說是有個福建人,在湖北鄖陽買了一路商鋪及其上蓋房子,零三年入手價格在零七年初達到峰值,翻了一番多,但某君並不是選擇果斷退出,反而通過開發商及營銷單位了解,加上自己的主見,認為這是一塊風水寶地,唯一中心地段唯一大規模商業進駐,自然有商機可趁.殊不知,月供迅速增加,出租率因為政策原因導致觀望加劇而迅速降低,在一個偏僻的小城市,房子的租金肯定無法彌補月供零頭,鋪上無法生錢,恰逢無法做到"想出手時就出手的"時段,大悔沒有"該出手時就出手".現在,他必須面對銀行\抵押銀行\經營沈落成本\無法進行其他投資等多方面的煎熬,苦不待言.
第四類,賣樓者買樓的.
當然不指所有,進入到管理層以及銷售水平可放大的除外.
中國人愛紮堆,比如一售樓小姐入行後又介紹她的許多姐妹進入到這個行業,很是風光了幾回.並將風光票子轉化成了房子.
但是,風向變了,裁員/減薪在所難免.有許多售樓小姐或售樓先生由於前幾年沒有賣不出去的房子,自己本身能力並不見漲,甚至完全沒有營銷這方面的進步,相反讓自己以前操持的舊業給房事荒廢了,面臨著固定及向上浮動的月供\養家糊口的生存支出\重操舊業必須惡補的新增不可預見費用,難啊,既有今日何必當初!
有時候自由更可貴,當然在現實中還是愛情價更高!然,商品經濟時,二者不可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