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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購買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每戶家庭(以2人以上,含2人計算)基本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從20萬元提高到40萬元;若有補充公積金的,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對只有一個人參與貸款的家庭,仍執行現行的貸款政策,基本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20萬元,若有補充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為30萬元。
六、要科學合理地確定土地供應總量、結構、布局和時序,保持房地產開發用地的持續和穩定。各區縣要在滿足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住房建設計劃所需住房用地的同時,確保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應。
七、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合理定價,促進商品房銷售。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特別是在建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並重組及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融資和相關金融服務。
八、要進一步加強市場監測,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鼓勵住房合理消費。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對利用政策出臺之機伺機抬價和散布虛假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
上述第二、三、四、五項執行期限,從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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