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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乾意見》的精神,進一步鼓勵和支持住房消費,促進上海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上海市政府辦公廳昨天轉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建設交通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聯合發布的通知,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要在積極貫徹國家有關保障性住房建設信貸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籌措渠道,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積極爭取本市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補充用於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等建設的試點,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
二、個人轉讓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非普通住房按其轉讓收入與購買該住房價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轉讓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其轉讓收入與購買該住房價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非普通住房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
三、對已貸款購買一套住房的居民,為改善居住條件,再貸款購買第二套普通住房,比照執行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條件的,經認定,可按首次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對其他貸款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利率等由商業銀行在基准利率基礎上按風險合理確定。
四、對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改善居住條件的,暫按1%稅率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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