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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21日發布《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乾意見》,重申了近期國務院對樓市的諸多政策精神,而其中最吸引眼球的無疑包括兩條:其一,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主動采取措施,以合理的價格促進商品住房銷售』;其二,『強化地方人民政府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職責』。
『支持開發商以合理價格促進銷售』的新提法,在房地產市場遭遇寒流、政府高調救市的語境中,被輿論直截了當地解讀為『國務院鼓勵開發商降價促銷』。看著這則『支持降價促銷』的權威消息,很多人的耳畔恐怕會響起南京江寧區房管局局長周久耕的裊裊餘音。這位抽天價煙、戴奢侈名表,以『維護百姓利益』為名,勒令開發商不得『低於成本價售樓』的局長,立馬被輿論的口水淹得奄奄一息。
不過,現在周局長可能如獲至寶地得到了一個新武器來反擊批評者——國務院辦公廳的這份意見中,也提到要『強化地方人民政府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職責』。瞧,本局長禁止開發商賠本賣房,不正凸顯了『地方政府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職責』、不正是中央精神的超前體現嗎?
乍一看,此次的國辦意見,一方面支持開發商降價促銷,另一方面又要求地方政府穩定樓市,二者之間似乎有所抵牾。事實是否如此?且來解讀一下『地方政府穩定樓市』的職責。強調這一職責,算不算默認『查處開發商賠本賣房』、鼓勵地方政府維持高房價呢?這要看我們如何理解『穩定樓市』一詞。在樓市嚴冬的當下,是『穩定交易量』重要,還是『穩定虛高房價』更重要?交易量上不去而死橕高房價,可能崩盤;適當降價促銷、吐貨回現,利潤雖然變薄卻能確保源頭活水。怎樣纔是真正的『穩定樓市』,答案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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