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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不良紀錄。
(八)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和建設項目進行調查、評估,加強貸款審查。借款人應按要求向貸款人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條貸款申請金額不得高於回購協議確定的回購價款。
第七條廉租住房建設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具體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第八條廉租住房建設貸款利率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准利率下浮10%執行。
第九條一個廉租住房建設項目的貸款業務原則上由一家銀行主辦。對規模較大的項目,可以由主辦銀行組織銀團貸款。
第十條貸款人應對廉租住房建設貸款單獨管理,設立單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並進行單項統計。
第十一條廉租住房建設貸款應實行封閉管理,在項目資本金投入項目建設後,按照工程進度進行資金撥付。貸款人應通過專用存款賬戶對資金的流入和流出等進行有效監控管理,並建立單獨臺賬,對每筆貸款發生時間、流向、用途、收款單位、金額、審核人等進行詳細記錄。借貸雙方應另行簽訂封閉管理協議。
第十二條貸款人應監督借款人按以下原則用款:
(一)專款專用,不得擠佔挪用。
(二)先使用項目資本金,後使用貸款。
(三)按項目進度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