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先,要弄清楚當前各地房地產價格的盈虧平衡點、盈虧平衡區間。
其次,要設法下移這個盈虧平衡點,即降低房地產的成本。其中,土地出讓金是不是可以由60年一次性改為由購房者逐年支付,把政府收的這塊資金退出來(政府現在收的這塊資金,在房產賣出之前,只能看作是開發商或是銀行信貸資金的墊付)。房地產的其他構成成本都要逐項分析,爭取有所降低。
其三,解決房地產不景氣問題,要納入各級政府和國家綜合部門的工作目標,當前甚至要作為突出目標。因為,我國房地產目前的市況,不是單純由市場形成的,作為重要價格構成的土地價格就不是由開發商直接與農民成交的,而且,房地產價格構成中還包含有各級政府規定和收取的稅費。因此,解決我國當前的房地產問題,必須靠政府,它不是一個單純的市場問題,它一定程度上是我國地方政府行為的結果,解鈴還需系鈴人。
其四,不忽視對消費者的引導。為什麼在價格高的時候,一些消費者急著買房,因為擔心房價再漲;為什麼價格已下降的時候,消費者仍不買房,期望房價再降。因此,有一個消費者心理的預期與引導問題。對消費者心理的引導,有兩個方面應引起注意:一是政府經過測算,在最大可能降低房地產價格以後,提出權威性的房價預期。另一方面,要引導消費者建立消費者相對於宏觀經濟並不完全是一種被動的接受關系,千千萬萬消費者的消費者行為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甚至制約宏觀經濟的運行和發展。只有宏觀經濟運行良好,國民纔有得到更多實惠的基礎。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