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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種種現狀表明,商品房市場『疲軟癥』正在逐步波及到保障性住房這一重大『民生工程』的建設進度,這種波及延伸是多層次而不是片面的——不僅包括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甚至也波及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最迫切需要的廉租房;而且隨著商品房市場的進一步調整,這種波及的幅度和程度都有可能加劇。
山東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李鐵崗、山東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馮群力等專業人士建議,針對當前商品房市場『疲軟癥』對保障性住房的影響,國家和地方政府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來促進保障性住房的建設。
第一,采取措施降低開發商開發保障性住房的綜合成本,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盈利空間。為此,今年10月8日,濟南市物價局與財政局聯合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拆遷安置房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進行了匯總,並公布了首批免收項目的目錄。這些項目包括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等19項收費和基金,共涉及13家單位,可以為開發商建設保障性住房增加一定的盈利空間。
第二,采取措施為開發商建設保障性住房特別是經濟適用房提供融資便利。目前,我國多數地方經濟適用房由開發商自籌資金建設,與商品房建設可以賣『樓花』提前回籠資金不同的是,經濟適用房多數采取現房銷售方式,在當前形勢下,開發商單獨建設經濟適用房面臨較大的資金難題。考慮到經濟適用房最終銷售基本不成問題,地方政府應積極促成國有擔保公司為建設經濟適用房提供融資擔保,或者通過成立信托計劃的方式為經濟適用房建設面向法人或公眾融資。
第三,進一步推廣青島等地采取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商品房開發配建保障性住房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障性住房布局的合理性和適用性,是改善和促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有效手段之一。但考慮到商品房市場的波動對保障性住房配建進程的影響,各地在推進配建制度的同時,應采取相關措施促進城市相關群體住房保障『應保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