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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退房成被告,法院判原告無權索要中介費
房子周邊有變電站和配電房,市民趙先生得知真相後決定退房,卻被中介告上法院索要中介費17500元。天河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中介隱瞞了房屋周邊環境實情,無權索要中介費,於近日判決中介敗訴。
2007年8月19日,市民趙先生看中了位於廣州市天河區龍怡路的一處房產,並與中原地產公司(經紀方)及賣家簽了合同。但不久,趙先生就發現該房產所在的小區周邊有一個變電站,配電房就在該房產的下面一層。由於擔心這種居住環境對健康不利,趙先生在2007年8月24日與賣家解除了合同。
雖然房子沒買成,但中原地產公司仍然向趙先生發出了《催交諮詢及中介服務費通知》,要求趙先生支付17500元的中介費,由於趙先生不肯支付,中原地產公司遂訴至天河區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中原地產提供中介服務時應如實地向客戶介紹房屋周邊的環境情況,包括有利和不利的因素。法院有理由相信,中原地產公司並未告知趙先生小區附有變電站,以及涉訟房屋樓下為配電房的事實。中原地產公司在提供服務時隱瞞該事實,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駁回其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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