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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調控以來對囤地開發商實行最嚴厲的措施,8月27日,央行和銀監會聯合下發的《關於金融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要求,『對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的建設用地閑置兩年以上的房地產項目,禁止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或以此類項目建設用地作為抵押物的各類貸款(包括資產保全業務)。』對於房地產開發商來說,這一措施一旦施行,遠比繳納閑置費更為嚴厲。
《通知》徹底取消了擱置多年土地的房地產開發商在銀行獲取貸款的可能性。在資本市場低迷、融資手段嚴重匱乏的時下樓市,房產商對銀行的依賴程度相當高,一旦這條路堵死,房產商的資金狀況將越來越嚴峻。這一條款是宏觀調控以來對囤地開發商所實行的最嚴厲措施。
《通知》源於落實此前《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精神。當時的國務院通知中規定,對於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需要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對閑置土地特別是閑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