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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承諾轉眼就變卦
今年3月,杭州的徐小姐看中了一套價值148萬元的二手房。房產中介商對她說:『該地段房源緊俏,為防止他人搶先,你最好簽訂買房意向書並先交3萬元意向金,如雙方談不攏,意向金可全額退還。』聽到這樣的建議,徐小姐就與該中介簽訂了《委托購買意向書》,並支付了這筆『意向金』。第二天,她與家人一起實地看過房型後,認為房屋的朝向不好,就向房產中介商要求返還『意向金』。可這時房產中介卻來個變臉,拒絕退還,理由是《委托購買意向書》上明確寫著『如果出售方同意按徐小姐購買總價及付款方式出售該套房屋,則意向金自動轉為購房定金』,現賣家已經同意按徐小姐的條件出售,因此徐小姐交的意向金已經轉為定金。徐小姐如果反悔,則根據法律規定定金不予返還。
『由於杭州樓市再次昇溫,很多消費者為搶購房源,倉促下單,導致房屋買賣糾紛頻發。』省消保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在二手房交易中由於意向金引發的糾紛數量不斷上昇。
小心提防中介忽悠招數
省消保委對杭州的二手房中介進行了調查後發現,當消費者對所看房源比較滿意有購買意向時,中介往往會以房源緊俏,為防止他人搶先,最好交一筆意向金先定下來為由,勸消費者簽買房意向書,並交納1萬?5萬元不等的意向金。但此時消費者對房屋的狀況並未全面了解,甚至沒有看到過房屋的三證,這給後期產生糾紛埋下了隱患。
因此,消費者在購房過程中要謹防中介設下的陷阱。陷阱一:部分中介業務員的誤導。中介業務員口頭承諾交易不成意向金可退,但實際上所謂的『交易不成』僅限於賣方不同意賣房的情況。交付意向金對買方並無任何保障。相反,如果賣方同意、而買方由於種種原因不想買房時,根據合同約定,意向金就會被當作定金沒收;陷阱二:房產中介偷梁換柱。有的房產中介口頭上說消費者交付的是意向金,但在收據上卻寫定金。發生糾紛時,消費者往往無法證明房產中介的口頭承諾,而白紙黑字的收據卻成為了最重要的證據。
提醒:簽意向金協議要慎重
昨天省消保委特別發出提示,建議消費者能不簽意向金協議最好不簽。首先,根據目前的意向金協議,支付意向金根本無法保障你能買到房子。其次,目前各中介公司提供的意向金協議往往是事先擬定的格式條款,內容籠統、不完善。往往只規定了購房者的義務及違約責任,而沒有規定中介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因此,一旦發生糾紛,對購房者極為不利。
萬一消費者不得不簽意向金協議,那麼要仔細審核協議條款,不要輕信中介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要特別注意中介口頭承諾與協議條款不一致的地方,必要的時候可要求中介將口頭承諾寫下來作為補充內容。協議中最好能明確意向金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