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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集體土地流轉的具體政策仍然處在艱難的探索中。而對於矛盾直指農村集體土地用途和法律界定的小產權房現象,政策如何判決,似乎預示著改革的取向。
『小產權房矛盾焦點就是房、地是分離還是繼續房隨地走。』徐小青稱。
盡管有報道稱國土資源部目前無意主動推動小產權房相關試點工作,但7月27日公布的新『三定方案』中增設『調控與監測司』,還是傳達出了增強調控職能的信號。
包括江平在內的上述多位專家表示,小產權房不能一禁了之,為什麼農民自己的房子就不讓賣?而有選擇地放就意味著為農村宅基地上市開了政策口子。
更明顯的征兆來自林權制度改革的先行效應。
7月22日下午,國家林業局在京舉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新聞發布會。而就在一周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了《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這份文件雖然堅持林地的集體性質,但林地承包的期限卻被規定為70年,而且期滿後仍然可以繼續承包,農民擁有佔有、使用、收益、抵押和在一定條件下的處置權。
業界普遍認為,這是繼實行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後農村經濟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換句話說,只要林地的使用性質不變,農民對林地的物權基本是完整的。
『這讓農民對即將到來的集體土地改革充滿了期待。』接受采訪的人士稱。
篤定改革財產權《物權法》實施後,農村土地私有化效率最高的觀點盛行一時。這一次,土地私有會不會成行?很多人都想知道10月份召開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給出什麼答案。
早在7月上旬,國土資源部官員就證實,即將付諸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最核心的改革,很可能是在農村集體土地財產權實現形式和制度上的改革。
『土地制度將在財產權上謀求突破。』這一路徑得到了學界和政府的高度認同。1.5億農民進城了,今後還有3億多農民跟進,『必須強化農民的土地財產,承包地要物權化,宅基地要成為一個真正的產權,這些都是大勢所趨』。
不過目前的難題是:農民對集體土地最終不具備抵押和買賣權,農民在土地權利殘缺背景下,權益屢受侵害。
『政策肯定是希望農民與土地關系趨穩,土地私有化現在是不可能的。』徐小青稱。他的這一觀點和陳錫文、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樊綱等專家觀點一致。
徐小青以越南為例解釋稱,即便是在對農民土地產權界定相對清晰的越南,其土地產權也不被農民完全所有,只不過把經營權延長到了100年;其中的抵押權、交易權也要受農業用途限定。
據悉,廣東最近提出一個辦法,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轉讓,連帶宅基地上的土地使用權也可轉讓。但上述人士提醒記者,這裡有一個最終限制:農民轉讓後不能再申請任何宅基地。
對此,徐小青對於『第三次土改』的提法非常不贊同。他認為,10月份中央會議不會改革集體土地產權制度,國家控制土地用途不會更改,篤定的改革目標是集體土地財產權,『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延長土地經營權年限,甚至允許宅基地流轉都有可能』。
『只要政策法律承認這是我的財產,不亂征用,不減少征地補償,就是進步。改革嘛,總要慢慢來!』老賀最後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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