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來有些房產商通過偷換概念的伎倆,使消費者誤把『精裝修房』等同於『全裝修房』,並借此規避自身責任。昨天市消保委為此發布消費預警,提醒消費者『精裝修房』不等於『全裝修房』,在購房時一定要留意辨別。
近一周,市消保委接到消費者陳先生等多位市民的投訴,均反映被房產公司誤導購房的經歷。陳先生說,房產商在相關房產廣告上寫明所售樓盤系『精裝修』,並標注『1800元/平方米精裝修標准,打造完美住家』的廣告語;而售樓人員在口頭介紹時卻強調該樓盤是『全裝修房』。陳先生想當然地認為『精裝修房』就等於『全裝修房』。
不料,事後他被要求分別與房產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與指定的裝修公司簽訂《裝修施工合同》。其中,《商品房預售合同》規定『有關房屋樣板房、宣傳資料、模型、展示板及廣告僅供乙方在選擇樓盤時參考,其中所述內容並不作為該房屋的交付標准和條件』。待市消保委為其區分清『精裝修房』和『全裝修房』的概念後,陳先生纔明白,其實房產商早就設下了連環套,缺乏相關消費經驗和知識的消費者難以識破,防不勝防。
專家告訴記者,根據有關規定,『全裝修房』指『房屋交鑰匙前,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廚房和衛生間的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完成』的集合式住宅。然而,實際操作中,不法房產商為日後逃避對裝修質量的維修責任,以銷售『精裝修房』的名義,要求消費者與指定的裝修公司單獨訂立《裝修施工合同》。『精裝修房』與『全裝修房』,一字之差,卻相差甚遠。
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買全新裝修房時要留意辨別是『全裝修』還是『精裝修』。較簡便易行的辦法是看購房時簽訂幾個合同。只有訂立單個《全裝修房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寫明『全裝修房』字樣的商品房,纔是全裝修房。勞動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