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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6月1日開始,政府的房地產稅收政策發生了根本的改變,不但對不同面積的住房進行了區別徵稅,還特別規定,買房者如果在取得房屋後兩年內就賣掉,將按照房屋成交價的5.55%徵稅,也就是全額徵稅,而以往則是按照房屋買賣的差額徵稅。此外,六一之後購買非普通住宅將按4%的比例徵繳契稅。
除了尋求短期獲利的投機客,本市“以房養房”的市民也並不在少數。這種“以房養房”的理財方式,在目前房貸政策緊縮、房產降溫可期的情況下,風險究竟有多大?在如此的環境之下,市民是否應該果斷退離這種投資模式?
樓市調控後的投資困局鏡頭一:6月3日下午,當老宋拖着疲憊的身軀從東吳證券某營業部離開時,他發誓真不想再在股市裏泡了。當天股指的最低點離千點只剩一步之遙。
鏡頭二:羅先生到了晚上仍對沒有買到國債耿耿於懷,他早上5點多就去排隊,卻沒有絲毫收穫。他告訴記者,他預計到會有排隊的現象,但沒想到會是這樣的火爆場面。在6月1日早上,2005年憑證式國債公開發售現場,很多人都因爲和羅先生同樣的經歷而鬱悶不已。
鏡頭三:終於過了“六一大限”了,馬先生在“湖左岸”的一套房子卻仍然掛在中介沒有絲毫動靜。讓馬先生抱定觀望心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賣了房子以後他的錢並沒有多少去處,按照他的觀點,國債、貨幣基金等產品的微薄利潤根本沒法算作是理想的投資渠道,而目前房產的投資風險卻仍然難以和股市相提並論。
究竟是真實的需求還是炒房者的投機行爲引發了房價的上漲,在直接針對短期房產投機的各項政策出臺以後,似乎已經沒有了爭論的必要。現在很多人都在擔憂,如果各項新政能夠起到預期的效果,而再將“投機者”“清理”出房地產市場之後,整個房地產市場所可能出現的下滑趨勢,會因此而斷絕了其在今後的數年時間內的投資可行性。現在除了手中掌握多套房源的短期投資者急於套現之外,大多數涉及不動產投資的人並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眼下的“賣”與“焐”的難題。身邊的一些實例告訴我們,讓投資者作出撤出樓市決定的困難之處在於,在撤離出房地產市場之後,這部分錢很難找到一個“安身”之所。雖然近幾年來銀行加息的聲音不絕於耳,但銀行的利率仍比不上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上漲幅度,老百姓將錢存入銀行仍無異於在作賠本的買賣。
手中的房子該不該賣實例一:趙先生於2002年10月份買了一套總價60萬元的普通類住宅,三成20年按揭(年利率爲5.31%基準利率),如果現在以85萬元脫手。根據政策實施細則中的規定,趙先生屬於超過2年的普通住宅,可以免去轉讓營業稅。則後續成本如下:按揭利息支出近6萬元;契稅=60萬元×2%=1.2萬元;其他轉讓成本(包括公證費、評估費、中介費等)1.5萬元。平均投資收益率可以簡單計算爲:投資收益/投資成本/年數=(85-60-8.7)/(60×30%+8.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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