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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20日)從建設部獲悉,除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外,福建等地正醞釀一種新的住房保障形式———『經濟租用房』。建設部有關人士表示,『經濟租用房』作為一種剛剛產生的保障用房類型,目前只是由部分地方政府試行。不過,作為一種解決中等收入人群住房問題的保障辦法,政府部門對此相當關注。
租金低於市場價
所謂『經濟租用房』又稱『經濟性租房』,是指政府或企業持有一部分房源,並將這些房屋以一定價格出租給特定人群。這些房屋租金低於同等條件下的市場租金價格,居住條件好於廉租房,是專為解決特定人群居住問題設定的。也就是說,『經濟租用房』可理解成廉租房的昇級版本,提供給不符合廉租房申請條件而住房確實存在困難的人群。
這一住房類型是部分地方政府為落實住房保障而做的一種嘗試。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表示,這種新的住房供應形式是2007年國務院督察組在檢查各地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乾意見》時,在福建等地首先發現的。當地『經濟租用房』以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為前提,用市場的辦法建設和租賃,其租金略低於同等條件下的市場租金價格,房屋多為小戶型,供應對象為當地中等收入家庭,申請者必須自住。
建設部密切關注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與房地產業研究處處長趙路興指出,住房經濟本身就是一種地區性很重的經濟形式。『經濟租用房』是部分地區政府剛剛開始醞釀的一種保障用房類型,主要產生於福建等地區,產生時間還不長,所以很難說是否會成為一種全國性的保障政策,但建設部會對此保持關注。
目前國內已經明確成型的兩種住房保障類型為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這兩種保障類型主要針對全國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
與此同時,限價房也被建設部正式提出作為保障體系中的一部分。建設部部長汪光燾明確提出,商品住房價格高位運行和上漲較快的大中城市,2008年要增加限價商品房供應,努力幫助中等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
嘉定已有雛形上海市政府今年1月31日發布《2008年上海市住房建設計劃要點》,明確2008年新建、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400萬平方米。同時,將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2萬戶,累計受益家庭達到5萬戶。
實際上,上海地區也有類似『經濟租用房』的住房類型。上海嘉定區在今年1月份完成出讓的上海16號公告土地中明確規定,住宅用地開發商必須在已經獲得的土地中按照5%的建築面積配建保障性住房用於政府回購,政府的回購價格為4500元/平方米。據悉,這部分住房將提供給當地高科技企業職工租用,解決其住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