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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含)以上住房』如何界定?昨日(9月28日),央行和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解釋,這是指『借款人利用貸款所購買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而『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貸款所購買的用於自住的房屋。
記者從武漢市一些銀行了解到,目前央行正在建設的全國個人征信系統已可查詢個人的貸款購房數量,是否是多套房的購買者進入系統一查便知。不過,這個查詢是有限的,不一定能完全反映真實情況。
家住漢陽區鍾家村的張先生說,如果再買房時,已將第一套房子的貸款還清並出售,但銀行仍有原始記錄,這算不算『第二套房』?如果不算,在銀行征信系統與房產部門登記系統未聯網的情況下,銀行工作人員就得上門查詢。
目前,暫不知道『第二套房』的認定是以個人為單位、家庭為單位,還是以夫妻為單位。如果只是以個人為單位,那麼夫妻雙方就可以各買1套,或者將房產先轉移到小孩名下,再買第二套住房。
因此,相關專家建議,各銀行在出臺操作細則時,應將以上問題作進一步界定。
此外,專家介紹,從新政策中可以看出,不論是『首套自住房』還是『第二套(含)以上住房』,都是以『貸款』作為認定標准的。那麼,如果此前已購買的住房沒有辦理銀行貸款,那麼再貸款買房時就不會受新政策限制,這個問題也值得進一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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